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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3-12-20 | 點閱數: 63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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