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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進修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3-10-19 | 點閱數: 35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 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依據作業注意事項第6條第1款有關教學人員資格規定: 「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 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2、未 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透過 研習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 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場次說明如下: (一)國語文場次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至112年11月12日 (星期日),共計 3 日,假本縣員林國小辦理。 (二)數學場次於112年11月5日、11月12日及11月19日(均為 星期日),共計3日,假本縣萬來國小辦理。 (三)英語文場次於112年11月11日、11月18日及11月25日(均 為星期六),共計3日,假本縣湳雅國小辦理。

四、參加人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小非現職教師(無 教師證者),包括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 生及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

五、各場次於112年10月22日(星期日)上午8時開放報名,報 名連結網址及注意事項請詳見附件。

六、研習第一天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其餘人士請攜帶大 學(或專科)畢業證書正本,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歸 還。

七、請參加者務必配合課程表攜帶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俾 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 教學。

八、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每一課程遲到逾15分 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全程參與者本府同意核給 研習時數18小時,並頒發研習證明。

九、倘有疑問,逕洽各場次聯絡人或學習扶助資源中心曾小 姐,電話:873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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