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班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柯○儀(正取);備取:無。
二、備註:
(1)本校普通班代理教師缺額已全部補實,第四階段以後不再辦理甄選。
(2)正取人員應於112年8月3日(星期四)上午08:30前,攜帶身分證、准考證及學歷等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確認有意願應聘;證件正本除准考證外,其餘驗畢發還,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3)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爰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經本校公告錄取之人員,本校仍需依上開規定程序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方可聘任,特予敘明。
(4)如係預估缺,錄取與否仍應以縣府核定本校之編制表為準。
(5)報到時,請洽人事室詢問有關健檢事宜。
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