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正取:洪○芸。
備取:無
備註:
1.正取人員應於112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08:30前,攜帶身分證、准考證及學歷等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確認有意願應聘; 證件正本除准考證外,其餘驗畢發還,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爰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經本校公告錄取之人員,本校仍需依上開規定程序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方可聘任,特予敘明。
3.如係預估缺,錄取與否仍應以縣府核定本校之編制表為準。
4.報到時,請洽人事室詢問有關健檢事宜。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