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舞蹈專長:
正取:王○智;備取:無。
二、社會專長:
正取:無(未達錄取標準) ;備取:無。
三、美勞專長:
正取:尤○正;備取:無。
四、音樂專長:
正取:吳○螢;備取:林○毓。
五、本土語言(閩南語)專長:
正取:蔡○宜;備取:無。
備註:
1.正取人員應於1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08:30前,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等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證件正本除准考證外,其餘驗畢發還,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爰參加本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經本校公告錄取之人員,本校仍需依上開規定程序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方可聘任,特予敘明。
3.報到時,請洽人事室詢問有關健檢事宜。
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