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詳簡章。
2.報考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6日臺訓(三)字第1010104496號書函,報考資格「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