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取:阮○全。
備取:無。
備註:
1.正取人員應於111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08:30前,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等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證件正本除准考證外,其餘驗畢發還,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5條規定,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爰參加本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經本校公告錄取之人員,本校仍需依上開規定程序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方可聘任,特予敘明。
3.報到時,請洽人事室詢問有關健檢事宜。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