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
一、本會置委員9人,依規定組成方式如下:當然委員3人:校長、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各1人。選舉委員6人:由全體教師選舉之。本會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二、本委員會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2(至少5人)。
三、家長會會長於110年9月23日改選,姚朝茂先生當選會長並擔任本會委員。
四、任期: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考核會: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應設置委員9-17人,本校設置委員9人。
二、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三、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四、委員任期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