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2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20395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避免群聚感染及維護師生健康,指揮中心決定自109年2月11日零時起暫緩港澳居民來臺;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請各校就港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 |
三、 |
有關各校港澳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
(一) |
109年2月6日前入境之港澳學生:請依本府109年1月31日府教體字第1090032040號函,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並避免到校上課上班,並於上課上班日前就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以電子郵件回復。 |
(二) |
109年2月7日至10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學校應依109年2月11日府教體字第1090045154號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通報內容,就居家檢疫學生抵臺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事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學校應明確告知居家檢疫學生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款。 |
1、 |
依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指示,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的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爰請貴校務必主動聯繫尚未返臺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轉機入境。 |
2、 |
如渠等學生未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入境,入境後即需接受居家檢疫14日,貴校亦應依教育部日前通報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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