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1-29 08:18:21 點閱:45
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
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請貴校透過所轄各通路加強宣導,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 或轉知相關民間團體,以利民眾知悉(尤以外籍人士)。
三、檢送宣傳文宣(中文、英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