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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重要公告 人事主任 - 教務處 | 2024-03-11 | 點閱數: 68
(1)113年3月11日第1階段無人員報名。 (2)113年3月12日受理第2階段報名。
研習進修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1 | 點閱數: 46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 進修字第11305000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附件請至本校附件下載區以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下載。網址 https://edocFile.ncue.edu.tw/DL) 識別碼:9Z9MGFW9。   主旨: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進修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1 | 點閱數: 45
主旨: 檢送靜宜大學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113學年度招生海報及招生說明會相關訊息,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鼓勵所屬踴躍參加及報考,敬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校EMBA設有教育管理組,就讀EMBA除可取得管理碩士學位外,亦可報考本校中、小學教育學程,通過考試與實習後,可取得合格教師證。 二、 招生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 場次時間:113年03月25日(一...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進修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11 | 點閱數: 37
主旨: 本校中國語文學系113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試即將開始報名,檢送招生海報電子檔,請惠予協助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 報名期間:113年3月12日上午9時至4月10日下午3時;繳費期限至4月10日下午3時30分。 二、 口試日期:113年5月10日(星期五)。
一般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3-11 | 點閱數: 41
說明:        一、因應期待與孩子能夠關心環境與所處世界關注的議題,提供學校免費申請SDGs學習資源「永續議題兒童雙週刊 - 小永報」,雙週刊內容轉譯國內外議題報導,透過每期主題式引導,結合漫畫、故事、思考問答及微桌遊等單元,期待陪伴孩子認識什麼是永續。        二、學校可依課程需求、閱讀推廣,申請圖書館與學校公共空間共讀(至多五份)或以班級為單位申請班上公用刊物(每班兩份)。        三、雙週刊紙本以試閱共讀為主,開放份數有限,將依各校提...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3-06 | 點閱數: 68
一、依據福興國民中學113年3月5日彰福中自字第1130000774號函辦理。 二、報名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福興國中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辦理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體驗活動」實施計畫。 三、若有任何相關活動 題請洽聯絡人:專任助理林昱媛,聯繫電話: 04 7772009 轉 1411 ,電子信箱 fsjhmaker@gmail.com
一般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4-03-05 | 點閱數: 43
一、    活動內容包含:本校藝才班(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應試秘笈大公開、認識藝才班特色課程及體驗與校園環境巡禮……等。 二、    旨揭活動歡迎高年級學生、家長及老師陪同參與,即日起採線上報名至113年3月6日(三)中午12:00截止,報名系統網址:https://reurl.cc/77l3xy
重要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05 | 點閱數: 75
主旨: 檢送「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3007456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轉知所屬教師,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 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 業(以下簡稱113年全國介聘作業)相...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3-05 | 點閱數: 51
主旨: 本局辦理「彰化囝仔好幸福—113年親子劇場鄉鎮巡演活動」風神寶寶兒童劇團《我的風神寶寶與風神寶寶》演出,請貴校惠予協助宣傳及協助於LED電子牆或液晶跑馬燈播放活動訊息,並鼓勵踴躍參加,以利親子教育活動之推廣,至紉公誼。 說明: 一、 旨揭活動訂於113年4月4日(星期四)晚上7時至8時30芬於和東國小內操場,由風神寶寶兒童劇團演出《我的風神寶寶與風神寶寶》。 二、 如貴校有LED電子牆或液晶跑馬燈等相關設備,請...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3-05 | 點閱數: 35
說明: 一、 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同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次按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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